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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讨债时的证据应符合什么条件?

2020/3/27 9:43:28      点击: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综上,合法讨债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等;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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