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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讨债公司讲解皆甜丢失怎么讨债?

2021/4/2 10:16:42      点击:
一、个人借款借条应该怎么写?
(一)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二)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写借条一定要注意写清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内容,尽量详细为宜。


2、使用质量较好的纸张,便于长期保存,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黑色水笔书写。


3、如有见证人,可请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以便增加可信度。


(三)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


借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二、借条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借款借条应该怎么写以及借条纠纷需要哪些证据的相关内容。随着由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除了文章中介绍的注意事项,出现借条纠纷后举证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建议您咨询律师来解决,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将借条弄丢了,要怎么办?
借条弄丢了该怎么办呢,在民间借贷过程中,经常听说一些债权人的借条因为各种原因弄丢,从而导致借款无法追回的情况。借条是双方债权关系的重要保证,如果缺少借条就可能会影响双方借贷关系的证明,债务人也可能因此而拖延甚至拒绝还款。


如老李就是因为弄丢了借条,再次向对方要求还债的时候,对方拒绝还款。声称没有借条就不代表自己借了老李的钱,也就不存在还款的事情,双方根本没有发生借贷关系。当然,这种说法肯定是不正确的,双方的借贷关系肯定不是靠这么一张借条来维持的,但是借条作为双方借贷的证据有着非常重要的证明作用,在法律角度来约束双方借贷行为。


借条弄丢了还能讨回欠款吗
除了上面说的法律意义上的问题外,借条弄丢了很难在法律角度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其它的方法来证明。双方的借贷事实并不光通过一张借条来依存的,借贷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一种事实,只要我们有足够的人证和物证是可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的。如银行的转账记录,其它的当事人证明等。


但是,这些是建立在法庭诉讼的基础上的,法庭诉讼讨回欠款有非常复杂的程序,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来进行。对于急需讨回欠款的我们,更多的情况可能还需要用一些民间的方法来实现追债。如果借条弄丢了,还可以寻找追债专家来帮助追回欠款,可以不受到借条缺失的影响,并且也避免了收集证据和法庭诉讼的麻烦过程。


借条中需要约定违约金吗
汕头的吴先生最近因为买房,在首付上出现了困难,于是向同事求助。同事刘小姐经济宽裕,但是比较斤斤计较,不但在借款上要求借条中的条款细致明确,还在条款中着重提到了利息和违约金的部分。这让吴先生一时觉得很难堪。一方面觉得同事多年这点信任还没有吗?再一个就是觉得区区几万元不至于升级到又是利息,又是违约的。他想知道这样关于生活中个人借贷的借条是否需要违约金的约定?


如不发生任何纠纷,利息是正常借贷中凭借自愿设立的条款,只要不违背法规。如不发生纠纷同时也就不存在违约的状况,违约金的条款存在也就无关紧要。很多吴先生的朋友认为刘小姐的这个做法实在是小题大做,不就是生活中在普通不过的一次借款吗?不至于出于不信任而要求违约金,而且是要求如果在两个月内不还,将承担双倍借款的违约金。这不是宰人吗?


站在出借人刘小姐的角度,这样的做法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因为在借条的形式上是可以与合同同日而语的,如果不能按照刘小姐的要求两个月内还钱,那么也就是违背了合同约定的条款,承担违约是没有二话的。并且是受到法律的支持的,也就是说借条中约定违约金是由法律效力的。站在借款人吴先生的角度,对于违约金可以在借条中约定,但是一定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样才有公平可言,而不是因为一方的违约而让违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这也背离了合同公平性的原则。所以刘小姐要求的违约金虽然可以受到支持,但是与实际造成的损失是完全有差距的,明显过于高了。这样一旦发生吴先生违约,吴先生可以要求根据实际给刘小姐造成的损失来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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