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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追债公司之老板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2019/7/30 9:10:27      点击: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维权途径:
  (1)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2)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3)若经过仲裁还不服的,可以想法院起诉。
  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就本人或单位存在加班的事实举证,证据主要是考勤数据或其他安排加班的书面通知。工资数额情况,如个人工资由银行代发,应当提供银行存折或者经银行盖章确认的工资发放清单或者历史交易查询清单。签到表的复印件以及工资条等,都可以成为实际加班时间和工资发放中不含加班费的直接证据。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支付工资的义务:
  1、用人单位需按时、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
  (1)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3)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不按规定支付工资的监管:
  (1)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A、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B、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C、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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