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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讨债公司讨账指南

2019/1/23 14:29:05      点击:
司法实践中有不少凭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类证据赢得官司的案例。官司风险在于,证据的取得有着明确的合法性要求,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目前,未经对方同意的“偷录”证据,其合法性上尚存在一定争议。
      要使得 ">录音等视听资料成为法院认可的有效证据,当事人应当充分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重点关注谈话内容,把双方身份、事情缘由和货款数额等关键事实巧妙地叙述完整。
      二是避免单方陈述、通过精心设计双方对答来确认债权,防范对方事后赖账或反驳。
      三是延伸必要的 ">关联事实 ,避免录音资料成为孤证,你可以在催债电话中把介绍人身份表述出来,在诉讼中增加介绍人的证人证言类证据。
      四是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并选择少有杂音干扰的时间,以保证录音资料的质量。
      五是即使效果欠佳,也不能去剪辑或编辑录音资料,以保证录音资料的客观性和连续性。
      六是尽量注意谈话语气以保持自由谈话状态,增强证据可信度。最后,一定不能采用在他人处所安装窃听器等侵害他人隐私的违法方式获取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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