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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讨债公司分享债务人失踪和死亡讨债的方法

2021/3/9 15:38:58      点击:
一、欠款人失踪的追讨技巧


 


现实生活中的许多欠款人会离家出走,此后杳无音讯,下落不明,甚至于生死不明,那么他们所欠账款应该怎样讨回呢?


 


二、欠款人跑路怎么办


 


欠债人有赔偿能力的、有借款证明的、有债权人的,三个达到要求才能进行交易,如果不符合要求是不能帮助讨债的。但是当我们遇到借钱人跑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根绝讨债公司的提示我们应该想到此时再找公司解决是不能的了,那么为了维护我们的利益我们应该拿着他的借条进行起诉,在起诉的时候我们还要注意到,只有在两年之内进行起诉才是有效的。所以在起诉的时候我们要注意时间,如果时间过了及时还钱人有还钱的能力了,他的钱也不再是你的了,还不还就要看当事人自己的想法决定了。


 


欠债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与失踪人有一定人身关系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他为失踪人。法院在公告寻找失踪人半年仍无音讯后,可宣告其为失踪,他的财产在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中选择代管人,以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的状态。这样,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就可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但是宣告失踪毕竟是法律上的推定,可能此人会重新出现,或者他的下落被人知道。如果失踪人再现或确知其下落,那么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可依法对他撤销失踪宣告,与此同时,代管人的代管权也随之终止。可见追讨下落不明者的债务,应先宣告其失踪,然后向失踪人代管人讨还,也就是说,债权人把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从失踪人被宣告失踪那天起再也没出现。


 


二、债务人死亡怎么办


 


能够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受申请后,应公告 1 年寻找,否则不可宣告死亡。此外,一般对国外或在国内暂时隔绝的地区,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对因逃债、逃婚、逃兵役等情况而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失踪人,意味着其权利能力的终止,从而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开始继承,其可以与自然死亡产生相同的效果,债权人行使权利,也就应针对其财产的继承人。


 


需要注意的是,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只宣告失踪。如果利害关系人中,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依法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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